2024年4月5日 星期五

陳隆豐律師與紐約台灣會館的故事(上)

陳隆豐律師2001年留影於其在法拉盛的律師事務所,楊遠薰攝影

陳隆豐律師

與紐約台灣會館的故事

—心心念念一間厝()

 楊遠薰

         「這就是咱們的厝。你看,環境多麼清幽,建築多麼美麗!還有這個『台灣會館』的扁額是特地從台灣運來的。」陳隆豐律師談起紐約的「台灣會館」,便有著掩不住的驕傲。

         當年尋尋覓覓一間屋,在困難重重中買下改建,後來面臨嚴重的財務危機,在即將被法院拍賣的前夕,竟得以化險為夷!其間經歷的曲折,簡直筆墨難以形容。已經數不清多少次,他的心情隨著會館的情況而沉沉伏伏。

         當年,會館面臨財務困難時,他曾感慨說:「我為了會館,幾乎所有的人情都賣盡。」而今,望著人氣興旺的會館,他說:「這座會館不知牽繫著多少台灣人的心。每一想到許多人為了救會館,一而再、再而三地掏腰包,我就打從心底湧起無限溫暖。咱台灣人還是有希望的。」

         究竟什麼原因,使陳隆豐如此與紐約台灣會館結緣?

陳隆豐說,當年他到東園餐廳參加建館籌備餐會時,只是單純地想提供自己的專業知識,沒料到竟被選為建館籌備委員會的主任委員。當時覺得受人之托,便得全力以赴。如今想來,在籌建會館之前,他已多次為同鄉的聚會覓尋場地。如此年復一年,「咱需要一間厝」的念頭深深烙在他心底,所以當眾人熱烈地討論籌建事宜時,他也跟著熱血沸騰。

         何以他如此熱心?他說,這得從他到美國留學之初開始說起。

         陳隆豐於1965年抵達費城,就讀長春藤盟校之一的賓州大學(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)法學研究所。

         在此之前,因為他的二哥陳隆志是個出了名的才子,自台南佳里國小到美國耶魯大學,一路頂著第一名的光環,所以他自小隨著二哥的腳步前進,同樣考進台南一中和台大法律系,同樣在大學時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和一般行政人員高考及格,然後在服兵役後,赴美留學。

         到了費城後,他很快 地發現地靈人傑的費城不僅是美國獨立宣言的誕生地,亦是台灣獨立思想的萌芽處。五十年代中期,盧主義、陳以德和林榮勳等人在此成立「台灣人的自由台灣」(簡稱3F,註一),首倡台灣獨立的思想。不過,晚了十年的陳隆豐無緣與這些前輩結緣,倒是與那時在賓大攻讀經濟博士學位的羅福全相交甚深。

         陳隆豐說,羅福全從日本來,指導教授給他高額的研究助理獎學金,是當時的有錢學生之一,又已經結婚,太太毛清芬和他一樣好客,所以他們家就變成台灣留學生的窩。

     「舉個例子說,」陳隆豐道:「一般人買一打螃蟹,總是兩個人分幾天吃完,但毛清芬如果買一打螃蟹,一定打電話邀朋友們過去,讓每個人都吃到一隻螃蟹,這就是我們當年說的『一打螃蟹十二人分』。大家有點好東西,便一起分享,感情十分融洽。」

         此外,他在每年聖誕節前,都會興致勃勃地搭火車到紐參加「美東福爾摩莎俱樂部(East Coast Formosan Club)」。當時,美東地區的台灣留學生們仿紐約的「日本俱樂部(Nippon Club)」,組織了一個「美東福爾摩莎俱樂部」,在每年聖誕節前的周末聚會,一起過節。

         「那時,紐約的台灣人大都住在哥倫比亞大學附近,」陳隆豐說:「所以早期都租用哥大附近的河邊教堂(Riverside Church)聚會,後來人數逐漸增多,就使用哥大旁的國際學舍。參加的人數多達五、六百人,非常熱鬧。」

 

2003年時的紐約台灣同鄉會館,楊遠薰攝影

                 

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  1967年,陳隆豐獲得賓州大學法學碩士後,轉到紐約大學攻讀法學博士。就讀紐約大學期間,他很自然地成為美東福爾摩莎俱樂部的熱心跑腿,並且在1968年時獨當一面地編起《鄉訊》來。

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陳隆豐說,六、七十年代,台灣人在紐約都克勤克儉,很少住得起寬敞的公寓。所以窮學生一到紐約,便為沒地方住煩惱。那時,有幾位熱心的同鄉便聯合在曼哈坦的百老匯(Broadway)與九十幾街的交接處,租下兩、三間公寓,讓外地來的留學生居住。」

         後來,葉國勢、黃石定、蔡啟東和張燦鍙等人合組公司,共同貸款,在與一二二街相交的地方,買下Broadway 3115號的公寓大樓,這就是當年著名的「台灣樓」。台灣樓公司的股東們將大部份的房間出租,但留下兩間公寓,租給台灣同鄉會,讓一些初到紐約的台灣學生們得以暫時居住。

         「這棟『台灣樓』雖然破舊,卻曾是多位風雲人物的棲身處。」陳隆豐笑著說:「不過這棟大樓實在太老舊,因此花了不少錢修理。」

         又過了幾年,因為水管、暖氣等問題實在太多,維修費很貴,又乏人管理,於是在 1975年,其時擔任紐約台灣同鄉會長的陳隆豐期便將這兩間公寓還給「台灣樓」公司。「台灣樓」公司的股東們再將這棟樓還給貸款公司,結束紐約台灣人的第一個「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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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     美東福爾摩莎俱樂部一直持續到1970年,方告一段落。

         1970年可說是海外台灣人運動發展的關鍵年。正月一日,「世界台灣獨立聯盟 WUFI註二)」在紐約正式成立。四月二十四日,兩名台灣學生鄭自財與黃文雄意圖行刺在美國訪問的蔣經國,在布拉薩旅館(Plaza Hotel)前被捕,震撼海內外。

         同年,全美台灣同鄉會(簡稱TAA註二)在華府註冊登記,美東福爾摩莎俱樂部正式走入歷史。紐約、波士頓、康州、綺色佳、費城、巴爾的摩和華府等各地區的同鄉紛紛組各地區的台灣同鄉會,再加入全美台灣同鄉會。

         同樣在那年,彭明敏成功逃離台灣,經由瑞典,輾轉到美國。1971年九月,一些熱心人士在聯合國大會開幕的前夕,假紐約的斯塔特勒希爾頓(Statler Hilton)酒店舉辦一場空前未有的「民眾大會」,邀請彭明敏教授擔任主講人,大約兩千台灣同鄉參加,聲勢浩大,而陳隆豐就是這場盛會的司儀,頗令他引以為傲。

         爾後,陳隆豐越加參與同鄉會的事務。七十年代,隨著島內民主運動的蓬勃,參加全美台灣同鄉會的同鄉也迅速增加,國際學舍的場地早就不敷使用。於是他開始找場地,找來找去,終於找到座落在公園大道與麥迪遜大道之間的一家中學,也就是後來的漢特大學(Hunter College)附屬高中,供台灣同鄉會開會時使用。

         回憶當年的歲月,陳隆豐說,那年頭,大家都沒錢,參加同鄉會的都是些窮留學生,而且大多數是單身,但少數有家眷的都很照顧這些單身的學生。當時有位在波頓(Borden )公司做事的王博士,就常請大家吃他們公司生產的冷凍食品。還有同鄉(羅介川)的太太很會擦潤餅皮,所以每次開同鄉會,人人都有潤餅吃。

         「後來回台出任慈濟大學校長的方菊雄教授是個好好先生。」陳隆豐接著說:「他那時和太太黃靜枝租的公寓幾乎成了同鄉會的窩。我們常在他家開會、聊天,直到子夜。也還記得當時柯喬治(George Kurr)寫了一本《被出賣的台灣》,大家想在紐約時報刊登廣告,但一問價格,竟要六千美金,都嚇住了!」

         1973年,方菊雄教授擔任紐約台灣同鄉會長期間,適逢黨外人士康寧祥訪問紐約,同鄉會便假漢特大學附屬高中舉辦演講會,結果到的人很多,擠滿了會場,再度造成轟動。

         隔年,方菊雄代表紐約台灣同鄉會到奧地利維也納,參加「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(簡稱世台會或WFTA註三)」的成立大會。他在會中並且應允諾隔年將在紐約舉辦第二屆世台會,可是他的任期到1974年即屆滿,於是極力推薦陳隆豐接任會長,並將舉辦世台會的棒子交給他。

         為了讓世台會辦得體面些,陳隆豐又開始找場地。這回,他很幸運地租到紐約大學的禮堂當會場,自己也感到興奮。

         「那次世台會辦得可真成功!」他欣喜地說:「我們每天中午都向在帝國大廈旁開『元祿壽司』的李正三訂購三、四百個便當。最後一天晚上,參加的人多達近兩千人。中國竟派人來鬧事,結果被大家追趕到跳陽台逃跑,讓大家的心情High到家。」

         無論如何,陳隆豐擔任紐約台灣同鄉會長期間,再度感到漢特大學附屬高中的場地不夠使用,於是另外找了華格納高中(Senator Robert Wagner High School),作為同鄉會的開會地點。後來許多年,同鄉會一直租用這所高中辦活動。

         陳隆豐的熱心服務後來亦有了美好的回報。當時亦是紐約客的蔡同榮有一次到東京開會,獲悉日本企業家郭榮桔有個猶待字閨中的漂亮女兒,便想起尚是光棍的陳隆豐,因此向郭老前輩要了張郭玥娟小姐的玉照,帶回紐約給陳隆豐,結果竟撮合了一樁美好的姻緣。

陳隆豐、郭玥娟伉儷2001年合影於其律師事務所,楊遠薰攝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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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     七十年代後期,昔日參加福爾摩莎俱樂部的留學生們大都已學成業就。大家有點經濟基礎後,便紛紛購屋,居住的地方已不再侷限於哥倫比亞大學附近,而是分散在曼哈坦、皇后區、長島和紐約上州等地方。

         進入八十年代,由於美國修改移民法,依親來美的台灣移民與日俱增,紐約皇后區的法拉盛(Flushing) 逐漸成為新移民的集中地。一些台灣來的醫師、律師、房地產商等從事專業或服務業的人亦紛紛遷到法拉盛,因此法拉盛的緬街(Main Street)中文行號林立,逐漸有「小台北」之稱。

         陳隆豐自在紐約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後,即順利通過紐約州律師資格考試,留在曼哈坦工作。數年後,他亦搬到已逐漸形成紐約台灣人社區中心的法拉盛,在那裡設立律師事務所,同時繼續活躍於台灣人社區。

         十年代,海外台灣人運動在非常蓬勃,不同性質的社團如雨後春筍般地成立。為了凝聚台灣人的力量,許盛男醫師在1982年首創協調各社團活動的「紐約/紐澤西台灣人社團聯合會」,由他出任首任會長。1983年,會長一職由從事台灣人運動的黃再添繼任。

         這段期間,陸續有不少同鄉提出合購一棟「咱的厝」的建議,甚至有人主張徵收人頭稅,也就是每次聚會時,每人多收一塊錢,充當籌建台灣會館的籌備基金。但這些建議都只停留在討論的階段,台灣同鄉會仍然租借華格納高中辦活動,「咱需要一間厝」的念頭也繼續存在許多人的心中。(待續)


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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